税收政策


奖励 / 扶持/ 政策


企业所得税率 9%


新办企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留成部分,直接按9%税率申报纳税。

 

例:企业税前利润约1000万,

在其他地方按25%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约1000*25%=250万

在红树林产业城需要缴纳的税为

1000*15%*60%=90万

 

其他税收地方留成返还最高60%


一、高端服务业:

年纳税额度≥5000万元:返还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

年纳税额度3000—5000万元:返还40%;

年纳税额度<3000万元:返还30%。

 

年纳税额度≥5000万元,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约100万,

在红树林产业城缴纳税收后政府奖励100*30%*50%=15万

企业每年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约100万,

在红树林产业城缴纳税收后政府奖励

100*100%*50%=50万

 

二、现代金融业:

入驻企业产生的税收北海市留成部分奖励:

第一个五年60%;

第二个五年50%;

十年之后40%。

 

例:年纳税额度≥5000万元,

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约100万,

在红树林产业城缴纳税收后政府奖励100*30%*50%=15万,

企业每年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约100万,

在红树林产业城缴纳税收后政府奖励,

100*100%*50%=50万

* 上述30%为增值税北海留成部分

*(营改增)增值税北海留成部分为34%

*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北海市留成为100%

 

 税收政策


· 现代金融业类目:


包括传统金融机构、私募基金、财富管理、基金管理、资产交易、资产管理、贸易融资、消费金融、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票据贴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和与金融类相关的科技、教育、研发、培训、交易平台以及为上述领域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的企业。


· 高端服务业类目:


1、总部经济:跨国公司和集团化企业在北海市设立的地 区总部企业;总公司或集团化企业总部从外地迁到北海市设立的 总公司或总部;外地总部企业、国内 A 股上市企业将北海市分支 机构改为子公司或在北海市新设的子公司;在北海市兼并重组后 获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北海市新设立的结算中心。

2、生产性服务:从事工业设计(包括工艺设计、产品设 计、工业策划、工业包装等),为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 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提供的专业服务;从事行业/企业管 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等业务。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从事信息技术咨询、信息技术 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含人工智能研发等)、信息技术外包(ITO) 和业务流程外包(BPO)等业务;从事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 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从事互联网广告系统开发、互联网广 告推广技术业务、创意产业;从事移动互联网服务;从事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运营、第三方支付等业务。

4、科技服务:从事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 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据挖掘等服务;从事数字化技术、高拟真技术、高速计算技术等新兴文化科技支 撑技术建设及服务;从事科技成果转移中介服务;院士工作站及 围绕院士工作站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务。 

5、现代物流:从事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的服务平台业务。

6、商务服务:新办的资产价格评估、检验、鉴定、认定、 仲裁服务平台等公正性中介机构;会计、审计等代理性中介机 构;咨询、招标、拍卖、猎头公司等信息服务性中介机构

7、文化创意:从事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网 络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生产研发业务;新办的从事数字音乐、 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等数字内容运营服务;新办的从 事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及内容运营服务;知名人士新办的从事文学、美术、书法、音乐、摄影、舞蹈、曲 艺、雕刻、演艺、体育等创作及经营的企业或工作室。 

8、其他:经北海市高端服务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 其他高端服务业。  

 

其它 / 优惠/ 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新办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企业,免征企业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新认定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即享受6%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