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政策


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

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


2018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13部委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这标志着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进入实施阶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广西认真落实习近平关于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扎实完成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中国—东盟“3+X合作框架”新任务的重要抓手,将进一步促进中国—东盟构建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推动广西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总体方案》全文约八千字,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三个部分。


《总体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以推动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广西与东盟地缘相近、血缘相亲、人文相通、商缘相连、利益相融的优势,加强与东盟的金融合作,服务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为我国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总体方案》指出,推动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要坚持四大基本原则: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二是本币驱动、服务实体;三是稳妥有序、风险可控;四是创新发展、人才引领。


《总体方案》提出了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的主要目标,即:经过5年左右努力,基本构建面向东盟的经济金融合作大通道,完善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和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面向东盟的人民币跨境结算、货币交易和跨境投融资服务。


其中,又分为两个阶段性目标:

一是用两年时间,到2020年,广西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人才进一步集聚,金融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支撑全方位开放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广西打造形成中国面向东盟的金融运营服务基地、财富管理服务基地、金融信息服务基地和金融交流培训基地。


二是再用三年时间,也就是到2023年,广西跨境贸易和投资更加便利、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良、金融监管更加协同高效,与东盟的机构互设、资金互融、货币互兑、监管互动、人员互联和信息互通进一步增强,基本建成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立起与全方位开放格局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体系。通过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人民币东盟区域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施水平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


在主要任务部分,《总体方案》提出九大任务,共计27条专项任务。这九大任务包括:


一是推动面向东盟的跨境金融创新。加快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扩大人民币在对东盟贸易、直接投资、跨境融资中的使用。通过与东盟商业银行建立人民币代理行关系、融出人民币资金、支持建设离岸人民币市场、支持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转让、推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等方式便利人民币在东盟国家的使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东盟商业银行对开账户、对存双边本币等模式,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二是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广西境内银行分行在符合外汇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拓展东盟金融业务,推动国内金融机构有序“走出去”。鼓励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与广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支持广西设立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在广西组建面向东盟的中后台运营基地。支持广西发展融资租赁、货币兑换、跨境征信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融资咨询、法律咨询、会计审计、信息统计等与涉外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多元化跨境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三是强化面向东盟的金融市场合作。支持建设中国—东盟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研究探索在广西设立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区。支持期货交易所在广西或东盟设立交割仓库,推动与东盟地区证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合作。加强与东盟债券市场合作。


四是加强面向东盟的跨境保险合作。研究设立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支持保险机构设立专业聚集跨境保险的区域性总部或专设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跨境保险服务中心。推动跨境保险服务体系创新,推动跨境保险合作创新,支持东盟保险公司到广西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


五是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中国—东盟互联互通项目建设,鼓励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鼓励金融机构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扩大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支持中国与东盟在文化旅游、农业、交通、信息通信、能源、教育、康养、气象等重点领域合作。发展符合跨境园区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广西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六是推动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完善。推进中国—东盟区域支付清算一体化建设。支持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金融大数据中心、建设面向东盟的离岸信息港和中国—东盟金融信息库。适时推出中国—东盟货币指数、广西金融发展指数、广西金融生态指数、中国—东盟金融舆情指数和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综合评价指数,提高金融发展和风险防控软实力。加强跨境征信合作。


七是完善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加强跨境金融信息合作,探索建立中国—东盟跨境重大项目信息平台。


八是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构建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打击涉外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探索建立中越两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制。


九是完善人才引领金融发展机制。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机制,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优化金融人才工作机制,出台专门政策解决引进金融人才任职、住房、就医、社保、子女教育等问题,使各类金融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围绕上述九大任务,《总体方案》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强组织协调。要建立健全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领导体制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分工和责任,强化监督评估,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国务院相关部门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是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支持西部大开发、融资租赁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对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予以统筹支持,合理保障广西金融中后台运营基地等金融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


三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金融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在跨境金融风险管控中的首要责任。支持在广西的金融管理部门建立面向东盟金融开放监测报表制度,为加强金融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保障。


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批准实施的重要金融开放战略,是对习近平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以及“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新期望的有效贯彻和呼应,是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和重要试验,是2013年11月以来的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深化与发展,是广西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支撑,也是广西金融乃至经济开放发展的重大机遇和重要抓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的有效实施将进一步深化我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进一步巩固我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关系,对于服务“一带一路”和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意义重大、作用深远。我们将以“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伟大情怀,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抓好政策落实,推动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取得实效!